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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℃以上户外露天劳动者不得加班 高温作业中暑可认定工伤
发布日期:2024-04-23 15:38:20 作者: 爱游戏官网体育彩票

  昨日,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,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℃以上至37℃以下(不含37℃),用人单位理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,缩短连续作业时间,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。

  读特客户端·深圳新闻网2021年7月14日讯(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)昨日,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,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℃以上至37℃以下(不含37℃),用人单位理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,缩短连续作业时间,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。

  据介绍,根据《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》,日最高气温达到39℃以上,用人单位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;日最高气温达到37℃以上至39℃以下(不含39℃),全天户外露天上班时间不允许超出6小时,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。

  需要注意的是,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、缩短上班时间扣除或者降低职工工资。此外,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℃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℃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,不得安排未成年职工在35℃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《高温作业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。

  而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,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,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。经认定为工伤的,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劳动者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,视为工伤,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

  记者了解到,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期间,视同正常劳动。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,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。但如果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,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。同时,企业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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